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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公安局查处非法采矿案件36起

罚没“黑砂”2.5万余立方

  □记者 畅凯 通讯员 张胜楠 董超

  本报讯 近日,澄迈县公安局成功破获“3·16”非法采矿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挖机1辆、铲车1辆、农用四轮车4辆,有力推进了澄迈县环境资源保护。

  据悉,澄迈县公安局多次针对全县非法采砂高发地进行侦查摸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始终对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3月16日凌晨,澄迈县公安局与县水务局联合开展行动,在澄迈县瑞溪镇山内村南渡江边打击一个非法采砂点,现场查扣挖机1辆、铲车1辆、农用四轮车4辆。由于当时天色太暗,非法采砂人员均趁着夜色逃离。澄迈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指示该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务必加大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侦办力度,力争在最短时间内侦破该案。

  办案民警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查明,瑞溪镇山内村南渡江边采砂点原属“鸿豪砂场”的经营范围内,该砂场因采矿证于2016年12月到期停工,但与山内村的租地合同有效期至2023年。自今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雄、曾某豪、李某渊等人利用这一时间差漏洞,经常凌晨在该处非法采挖河砂,然后转运至瑞溪镇山内村一偏僻空地囤积伺机售卖。

  4月13日,经澄迈县价格认证中心对非法采砂点采砂量及其价值的评估和认证,该案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5月4日,澄迈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非法采矿案件继续侦办,随后将犯罪嫌疑人曾某豪、李某渊抓捕归案。5月17日,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某雄到澄迈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澄迈县公安局在省公安厅、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于2017年5月正式成立了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

  澄迈县公安局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自成立至今,共查处非法采矿案件36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6人;行政案件33起,行政拘留违法人员64人;扣押各类非法运砂车辆共73辆,铲车29辆,挖机10台,挖机电脑板5块,现场捣毁抽砂浮台26台,各类抽砂船只35艘,砂架8个,罚没“黑砂”2.5万余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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