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达才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达才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近日看到了这样一份公布于去年9月6日的裁定书,其名称为《杨达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
其主要内容如下:罪犯杨达才,男,195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现在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执行机关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于2017年7月6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附有改造期间的成绩,报送本院审理。经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杨达才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
最终法院认定,罪犯杨达才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裁定如下:对罪犯杨达才准予减刑八个月(余刑执行至2026年7月6日止)。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