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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享受优惠照顾政策考生名单
  本报讯 近日,省中招办公示了首批《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和《2018年海南省军人子女享受中招降分录取优待名单》。其中,首批公示的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共28人次,军人子女享受中招降分录取优待考生共119人,名单已在海南省中招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兼传真):31690027,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 林文星

  首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28人次

  首批公示的《2018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共28人次。其中,来自海口市第一中学的陈皆怡同学属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其余为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子女。 

  考生符合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在录取时将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四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军人子女享受降分录取优待考生119人

  审核通过予以公示的《2018年海南省军人子女享受中招降分录取优待名单》共119人,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拟在录取时给予相应降分录取的待遇。其中,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工作岗位的军人子女共29名(按照录取分值10%降分);部队驻地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共4名(按照录取分值10%降分);所在部队为作战部队的军人子女共47名(按照录取分值6%降分);被大军区(含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共11名(按照录取分值6%降分);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共6名(按照录取分值6%降分);部队驻地在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军人子女共5名(按照录取分值6%降分);平时荣立不少于两次三等功的军人子女共17名(按照录取分值3%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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