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合理确定设置位置。行政区和工业区、开发区等专业区地名标志,要设在主要交通道路上的区域界线交会处。基街(路、巷)地名标志要设在起止点、交叉口和起止点间适当位置。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要设在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要设在所处主要交通道路旁或该地理实体明显位置。其他起导向作用的辅助地名标志,要按照方便、实用的原则没置。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文字书写。地名标志必须使用标准地名。汉字书写要以国家公布的《通用规范汊字表》为准,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不规范简化字。罗马字母拼写要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禁止使用外文或“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汉语地名要执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记者 刘柯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