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A10版    企业资讯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男子被宝马司机追砍,夺刀反杀对方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宝马司机拿出的刀
  27日,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此事也引发关于电动自行车车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法律讨论,有律师表示,电动车车车主面临生命危险,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也有律师称,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综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报道

  警方通报

  行车问题起冲突,一人不治身亡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36分,十字路口显示为直行红灯状态,一辆黑色宝马轿车突然右转欲进入非机动车道,疑似与车道内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刘某某从黑色轿车内下来走向电动车车主,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随后,刘某某返回轿车取出一把刀,持刀挥向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后被对方夺刀追砍倒地,并最终死亡。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8日傍晚发布通报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死者其人

  曾举报有人贩毒,获见义勇为证书

  记者获悉,死者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是甘肃人。

  昨日上午,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正是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的刘海龙。“3月的表彰肯定是根据当时申报材料,符合见义勇为条件才颁布的,是实事求是的。”

  昨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曾多次入狱,刑期总计近10年

  记者从昆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被砍致死男子刘海龙,此前有多次案底。刘海龙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昆山市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昆刑初字第0180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海龙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6月3日晚,刘海龙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法律焦点

  电动车车主是否要负刑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

  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意味着面对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我们有权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宝马司机持刀砍人,社会危害严重,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是正在进行的行凶,面临生命危险,因此电动车车主捡刀反抗应当是正当防卫。

  本案中,电动车车主捡刀防卫无可置疑,但是砍倒宝马司机后,电动车车主还有追砍的动作,或可能被认定为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后,持续的报复伤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如司法机关认定防卫过当,也应大幅减轻处罚,比如判处缓刑。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双瑜:

  防卫过当

  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因为在宝马车司机已经跑开时,电动车车主仍然追砍。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件的证据,目前只能从监控视频分析,本案需要查清的事实:当时宝马车司机用刀砍电动车车主时的伤害程度,是意图伤害还是只是吓唬?电动车车主在砍宝马司机第一刀时,是否已经让宝马车司机丧失了抵抗力?

  网友热议

  @orangejuiceyy:说句不好听的,电动车师傅不这样做,估计躺下的就是他。

  @Iwasbigstupid:第一次跑车里拿了刀出来,谁知道第二次是不是去取枪?所以,不能认定为已经停止伤害,电动车男子追上去没毛病。

  @吃屎王:难道这种情况要坐等被砍?

  @张龙-律师: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现在存在争议。

  @写真集子:文身男也真是逼人太甚,拿着刀背一直砍人家,估计电动男也是被逼急了,突然就爆发了。

  @云梦yunZhiNan:在疯狂面前,理智是软弱无力的。——刘慈欣·《三体》 ​​​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男子被宝马司机追砍,夺刀反杀对方~~~
哈尔滨北龙温泉酒店火灾·追踪~~~
“抱大腿”“混圈子”“打招呼”~~~
   第001版:封一
   第002版:封二
   第A01版:首版
   第A02版:开学啦!
   第A03版:海南新闻
   第A04版:海南新闻
   第A05版:海南新闻
   第A06版:海南新闻
   第A07版:海南新闻
   第A08版:海南新闻
   第A09版:中国·财经
   第A10版:中国
   第A11版:国际
   第A12版:天天出彩
   第A14版:体育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警方悬赏30万 缉捕在逃主犯
高校学生也搞“小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