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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渡上“捡”两条鱼煮了吃

4天后他被警方带走
赔2.3万元还获刑

失主:是野生黄花鱼,经鉴定价值2万余元;法院:构成盗窃罪
黄花鱼(资料图)
当事人鲁东表示要上诉
  本报讯 “我哪知道那是野生黄花鱼,况且现在也不能确认就是野生的呀,我坚决要上诉。”2016年4月1日,山东人鲁东(化名)在海安到海口的轮渡上看到一个泡沫箱,打开一看,里边装着两条鱼,他环顾四周没看到人,便将泡沫箱抱上了自己的车。让鲁东没想到的是,鱼被烹煮下肚4天后,他被警方带走了。紧接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他盗走了两条“野生”黄花鱼,经鉴定价值2万多元。今年8月24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鲁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目前,因不服此次判决,鲁东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刘柯娜 文/图

  “捡”两条鱼,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鲁东介绍,他是山东淄博人,平日在各地奔波忙生意,每年会来海口三四次,目前在海口买了房。说起“黄花鱼事件”,鲁东笑称,那是他过得最扯的一个愚人节。

  2016年4月1日,从广东参加完展会的鲁东,从湛江开车在海安港乘轮渡返回海口,他到船舱等待取车之时,前车司机将一个白色泡沫箱踢到了他的车旁。鲁东打开一看,里面装着两条冰冻的鱼。环顾四周没看到人,鲁东便把泡沫箱抱上了自己的车。当晚,他和朋友在海口一家饭店吃饭时,将泡沫箱内的一条鱼取出,经加工后吃掉,然后将另一条鱼送给了好友王某荣。

  4月1日晚上12时许,鲁东接到一个自称是派出所的电话,“当时我以为是诈骗电话,直接挂断了。”让鲁东没想到的是,4月5日晚,警方竟找上门,把他从下榻酒店带走了。“警察告诉我,有人报案说我偷走了两条黄花鱼,还是野生的,价值2万多元!当时我就懵了。”

  一条鱼已下肚,另一条也送了人,鲁东只能自认倒霉,赔偿失主杨某国23800元,对方写下收条和谅解书。今年8月24日,鲁东在律师拿回的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结果犹如晴天霹雳,鲁东一时难以接受。

  失主报案,两条野生黄花鱼经鉴定价值2万余元

  2017年6月26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2016年4月1日中午,被害人陈某某在广东徐闻一海鲜店以23800元向林某福购买了两只野生黄花鱼,将两条鱼用白色泡沫箱打包交给儿子送至海安港,经“双泰26”船寄送到海口,由杨某国收货。当日16时许,被告人鲁东驾驶鲁C87××7白色大众捷达轿车,从海安港乘坐“双泰26”滚装船过海。18时许,鲁东在海口新海港码头下船舱正待取车离开时,发现放在其车旁的陈某某寄送的白色泡沫箱(以蓝色胶带封装,上写一个“国”字)。鲁东趁无人察觉,私自将白色泡沫箱盗走。当晚,鲁东与朋友在海口市的饭店吃饭,从盗取的泡沫箱内取出一条鱼加工吃掉,又将另一条鱼送与王某荣。2016年4月1日18时许,“双泰26”船抵达海口后,杨某国到码头取货发现货物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估价,被盗的两条黄花鱼价值21760元。

  案发后,被告人鲁东已赔偿被害人23800元,获得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鲁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价值21760元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鲁东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鲁东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鲁东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条被盗野生黄花鱼价值共计21760元。

  被告人不服判决 将上诉

  “不算盗窃,只是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

  鲁东及其辩护人称,被告没有秘密窃取财物的主观故意,以为泡沫箱是遗忘物,只是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经查,船员包某某、朱某某共同证实托运人利用轮渡寄送货物属常态,货物通常插缝放置于轮渡的汽车停泊舱中,陈某某将黄花鱼交由船员寄运过海,在航运期间收货人取货前,放置船舱中的封装泡沬箱属于船员的合法保管、占有范畴,且泡沫箱盖上写有“国”字,属于有主物,非遗弃物或遗失物。

  经查,被害人杨某国在得知黄花鱼丢失后立即报警,被害人陈某某、杨某国以及证人林某福均从事海鲜收购行业,其三人关于涉案黄花鱼的品种、重量、交易价格、交易过程的描述均一致,且有交易双方分别出具的过磅清单、证人陈某某的证言予以佐证,足以认定上述人员关于被盗物品为野生黄花鱼的描述客观、真实。

  侦查机关据此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野生品种黄花鱼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均具有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内容客观、方法科学,结论明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鲁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17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鲁东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鱼已被吃,何以证实其价值?”

  鲁东不服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本案直到一审判决后,都无法证明‘两条野生黄花鱼’的真实性。应当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鲁东的辩护律师说,“另外,因为两条鱼已被吃掉,而本案认定‘两条野生黄花鱼’的唯一书面证据就是两张手写的‘过磅清单’,这种证据随意性、事后可补救性非常大,且上面只有金额,甚至没有写明就是‘野生黄花鱼’。该证据的证明力非常低,也不能排除证据作假、‘碰瓷’的可能性。”

  鲁东表示,他已向海口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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