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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公司拖欠180多万元工程款3年未给付

屯昌法院快速执结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杨松

  本报讯 近日,屯昌法院快速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涉案标的额达185万元,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工程公司,因被执行人四川某建设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70余万元长达3年未给付,起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四川某建设公司向海南某工程公司给付工程款。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海南某工程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省高院指定,该案后由屯昌法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信息被同步公布在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在被执行人参与的一次投标活动中,因其为案件被执行人,其投标行为受到了限制。在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立即派员前往法院,希望法官能将其被执行人信息屏蔽。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未结案件执行信息公开既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又是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只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义务,信息才会自动屏蔽。虽然被执行人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但针对给付的工程款仍持有异议。

  而后的一周时间,执行法官前后三次前往海口开展调解工作。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以185万元作为结案标的,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案款结清债务,希望法院能快执快结。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在海口且被执行人急于屏蔽信息参加招投标活动,执行法官当即提出了一个执行方案,并征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由申请执行人将该件拍照或扫描发给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再将案款转入法院代管款专户,待案款到账后执行办案人员迅速发起划款审批,审批通过财务人员即刻将单据送至银行进行划款。被执行人按照上述方案履行法院划款成功后,执行人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解除先期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存款冻结措施,并制作结案通知书向双方邮寄送达,手续完成后在执行系统发起了结案审批。

  9月14日,被执行人信息被屏蔽。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对该案的执行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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