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罗某(男,1990年生,乐东人)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5000元。
2013年8月,被告人罗某在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一家修理厂低价购进一辆越野车(赃车),并办理临时车牌后,将该车开到海口美兰区某汽修厂进行修理。
之后,罗某伪造车架号,通过非法途径伪造该车合格证、发票等证件,并指使陈某(已判刑)到山东省济南市取回伪造的证件。罗某通过刘某的介绍,以9万元的价格将赃车卖给吴某(已判刑)。
2013年8月16日17时,罗某指使陈某带着刘某、吴某将这辆越野车开到海口市车管所办理入户时被抓获。经鉴定,缴获的越野车价值17.2万余元。破案后,该越野车已发还车主。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租住的房屋内,通过网上购买证件、印章模型及作案工具电脑、打印机等,大量伪造车辆合格证、护照、军官证、驾驶证等国家证件及相关国家部门、部队印章予以买卖,并从中获利。2017年2月22日,公安民警将罗某抓获。
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此外,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越野车,价值17.2万余元)而予以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美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最终决定判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