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海口龙华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在强化刑事执行和民行检察监督的同时,更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为突破口,与区法院、公安会签《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实施意见》,对“老赖”形成打击合力和高压态势。近日,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亮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案,龙华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有力地指控了犯罪。
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某亮及其妻子龚某云与邱某珍、陈某清发生债务纠纷,邱某珍、陈某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亮、龚某云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5年10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某亮、龚某云赔付邱某珍、陈某清人民币177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亮、龚某云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29日,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2016年5月6日,邱某珍、陈某清向海口中院申请对被告人陈某亮及妻子龚某云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海口中院在要求陈某亮申报财产时,陈某亮隐瞒了其名下有一套房产以及每月领取养老金的事实,并未向法院如实申报。2016年6月14日,海口中院冻结了陈某亮的养老金账户后,陈某亮为了逃避执行,多次变更养老金账户,将账户内的资金取走,以逃避法院执行。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某亮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公诉人详细地出示了本案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的辩解予以驳斥,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另外,公诉人还在法庭上进行了法制宣传,指出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信用体系趋于完善,若当一名“老赖”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取得了“办理一案、示范一类、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