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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部门下发通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农村新建住房 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

  本报讯  昨日,省住建厅与省自然资源规划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规划报建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明确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村庄规划还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解决村庄规划不接地气、难以实施等突出问题。记者 张野

  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多规合一”成果划定的村庄开发边界、乡村建设发展需要以及地方实际,着力解决村庄规划不接地气、难以实施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区,要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引导农户按规划要求有序开展农房报建。

  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的农民建房要纳入城镇、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建设管控,建设布局、房屋高度、风貌等应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依法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对于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市县可依据财力给予一定奖励,实现农村建房有“新房、新村、新貌”。

  拆旧建新无法满足居住,可适当扩大宅基地面积

  农村村民建房要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属拆旧建新的,如原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在符合村庄规划及“一户一宅”每户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宅基地面积,并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建。对经依法确定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宅基地超过175平方米的,以及“一宅多户”、宅基地未确定到户的,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应当按“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及宅基地面积。分户建房需要申请新宅基地的,优先在原宅基地超过限额标准的范围内安排。

  农房建设实行“一表两证”制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农房建设实行“一表两证”制度(即填报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颁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出具宅基地使用权属证明)。在村庄开发边界内拟使用原已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或空闲现状建设用地建房,应由建房户填写农村房屋建设规划报建申请表并附建房用地权属证明,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经审核同意并公示,建房户可直接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由村委会协助向乡镇政府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规划建设所和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合署办公,实施农房供地报建“一窗办理”,简化报建申请材料,提供材料填写参考模板,方便群众办理农房报建手续。

  农房报批报建和确权登记相关费用不得向农民收取

  加强财政支持。各市县要将农房报批报建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民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建设住宅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费用,由市县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农房报批报建和确权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图纸设计、地质勘查、测量服务,可由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所需费用由市县政府统筹解决,不得向建房农民收取。

  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规划建设和国土专业人员到乡镇工作。建立镇、村干部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依法处理各类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实施农房建设网格化巡查,强化农房建设的过程跟踪,不断加强农房建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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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部门下发通知: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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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新买的精装修房问题一个接一个 相关部门已下达整改函,海口中海锦城小区维修中心:将配合业主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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