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拟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名称禁限用规则》(以下简称《禁限用规则》)、《海南经济特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以下简称《比对规则》)向社会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
《禁限用规则》分为禁止性规则和限制性规则两部分。商事主体登记平台将依据本规则对商事主体自主申报的名称进行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能通过申请。
其中,禁止性规则要求,商事主体名称不得与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商事主体名称相同。同时,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此外,商事主体名称还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等。
《禁限用规则》对于限制性规则指出,商事主体名称不得与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商事主体名称近似,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组织或者超出商事主体设立的目的,但有其他含义或者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对规则》适用于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完善商事主体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提供比对服务。申请人通过比对系统查询申请商事主体名称时,拟申请的商事主体名称被比对系统提示为商事主体名称相同,申请不能通过。被提示为商事主体名称相近的,该申请可以通过,但存在审核不予核准的可能,以及虽然核准,但在使用中可能面临侵权纠纷,甚至以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被强制变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