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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天和大药房龙坤店 、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江镇琼文街分店

不按照规定保存药品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海口市美兰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三江镇龙坤街27号一、二楼的海口市养天和大药房龙坤店、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江镇琼文街分店不按照规定温度保存药品,依法对两家药店进行警告。

  据了解,11月26日,美兰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海口市养天和大药房龙坤店药品阴凉区专柜里温湿度表显示度数为27℃。经现场检查看到该店药品阴凉柜内摆放:“葵花牌”强力枇杷露药品、“言净欣牌”头孢拉定颗粒药品,贮藏条件: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该店未按规定贮存药品,美兰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存在同样问题的还有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江镇琼文街分店。该分店店长云春如称,该店温度计于11月23日损坏,公司没有及时配送到门店。执法人员11月26日对该店药品阴凉区专柜进行检查时没有看到测量环境的温度计。

  因以上2家药店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食药监部门于当日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美兰食药监局决定对2家药店给予行政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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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养天和大药房龙坤店 、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三江镇琼文街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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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二缓三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的建设缺失、推动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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