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何某富用银行卡打开了别人家门后,搬走家里的保险柜,之后数次以留纸条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何某富1996年生于海口。2018年7月23日16时许,何某富来到海口美兰区盛达景都某房门口,利用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将房门打开,入室后在客厅处盗得DEFFAD笔记本电脑一台,随后进入被害人朱某卧室,将放置在卧室内的保险柜搬至该小区其他房间藏放。几日后,何某富利用电锯将保险柜锯开,发现柜内有港币220元、美金2元、黄金饰品及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多份证件。
何某富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后自行使用,将黄金饰品丢弃。2018年8月1日至2日,何某富数次通过留纸条的方式给被害人朱某留言,要求被害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赎回保险柜内被盗证件文件,否则将其丢弃。2018年8月2日,何某富再次到该房门口准备取款时被民警抓获。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被告人何某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