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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有“挂证”行为药店
将被撤销GSP证书

  □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3月19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此次集中整治旨在着力规范零售药店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曝光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人员,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销售药品和“挂证”行为。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报省局药品流通处,由省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得再次注册执业。

  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应通报当地医保管理等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形成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积极探索多部门联合惩戒、共同打击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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