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上午,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冯某鸟、刘某瑚、朱某风和刘某良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13日、21日和28日,被告人冯某鸟分别纠集被告人刘某瑚等人在大园路某酒吧内分成两桌喝酒,双方往地上摔空酒瓶、对骂叫嚣佯装要打架,故意引起酒吧现场秩序混乱,将客人吓跑。
2018年1月,冯某鸟成为“三龙会”微信群的群主。2018年2月7日,“三龙会”成员吴某丁在海口大园路某酒吧门口处被人打伤,冯某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提议到该酒吧打砸报复。当晚,冯某鸟伙同朱某风、刘某瑚等几十人来到该酒吧将酒吧的钢化门玻璃、苹果电脑、光束摇头灯等设施打砸损坏。经鉴定,该酒吧共损失4.6万余元。
2018年2月6日晚,刘某良的朋友告诉他“演丰人”欠钱不还,只有打架赢了才肯还钱,让刘某良召集人与“演丰人”打架。刘某良便在“三龙会”微信群里发消息叫成员到琼山某学校门口集合打架,并叫来刘某瑚等人参加。刘某良在群里要求成员带上刀、钢管等器械。被告人冯某鸟看到消息后也在“三龙会”微信群里发消息叫成员前往打架。当晚,冯某鸟、刘某良和刘某瑚等十几人携带刀、钢管等器械前往约架地点,但未找到“演丰人”,打架未遂后便各自离开。
公诉机关认为:4名被告任意毁坏他人财物,纠集多人进行斗殴,扰乱公共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审判长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4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由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