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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我东西我就从楼上跳下去”

海口龙华区法院等多方联动顺利执结一起“骨头”案
执行现场
  本报讯 4月9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清场。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蔡承霖 吴倩 文/图

  土地被拍卖,住户不肯搬迁

  2015年7月,龙华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宏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位于琼山区府城下坎村汽车修理厂内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同时,《委托拍卖标的物瑕疵告知书》以及《委托拍卖标的物瑕疵补充告知书》中明确,涉案土地之上四栋原海南制钉厂宿舍楼的具体安置应执行《联合建设职工集资建房合同》及《协议书》中约定的事项。

  买受人海南某鑫投资有限公司竞标成功。随后买受人依照约定,组织建设原海南制钉厂职工安置住房。建设过程中,由于部分住户拒不搬迁,造成职工安置住房建设工程停滞。2018年8月13日,龙华区法院发出公告,限令涉案土地上住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动搬离该土地,逾期不搬迁,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原海南制钉厂职工有95户同意集资建房方案并已搬离,余32户未搬离。

  法院强制执行遭谩骂抵制

  2018年,琼山区政府将该地项目作为2018年安置工程的重点项目。经过多方努力,涉案土地上原32户拒绝搬迁的职工,有25户已同意搬迁并接受回迁安置。最终,龙华区法院决定对陈某国、符某益、黎某坤、陈某伟、符某、陈某花、陈某霞等7户予以强制执行。

  4月9日上午,龙华区法院与琼山区等多个部门到现场。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黎某坤、陈某霞等人依旧拒绝配合。龙华区法院随即组织专业人士开锁破门,进场强制清场。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受到了部分被执行人的谩骂、抵制,被执行人陈某国意欲阻挠执行,并扬言若强制搬离他将从楼上跳下去。经教育,陈某国慢慢转变态度,情绪平缓后主动配合完成清场,剩余6户被执行人也转变态度,主动配合执行。经过持续五个多小时的连续奋战,涉案土地顺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手中,该“骨头”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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