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传唤朱某某,但朱某某却玩起了失踪。法院经审理,判处朱某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蔡女士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仍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蔡女士于2018年8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亚中院以多种方式敦促朱某某履行法律义务,但朱某某对此没有丝毫回应。执行干警经调查,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多番查找也没有发现朱某某的行踪,案件因此执行不能。于是,执行法官将朱某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3月,朱某某发现自己被纳入了失信名单,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经过执行法官多方协调沟通,蔡女士表示可以放弃5万余元的利息,只拿回本金即可,朱某某的三位姐姐也表示愿意替朱某某清偿债款。4月12日,朱某某的两位姐姐从福建赶来三亚,并在当天将全部欠款替朱某某还清,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卢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