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项目服务对象为我省户籍18周岁及以下听力障碍患者。2019年计划为150名患者提供听力障碍诊断服务;为10名患者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含人工耳蜗+处理器+住院费用+术后调机和听力学评估);为35名患者验配助听器(含助听器和验配服务);为200名患者提供听力与言语康复服务。
诊疗定点医疗机构为: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听障患者的诊断服务、项目救助对象的人工耳蜗植入、验配助听器。原则上东北部市县(海口、三沙、琼海、万宁、文昌、定安、屯昌、澄迈)由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提供诊疗服务;西部市县(儋州、洋浦、东方、临高、白沙、昌江、琼中)由海南西部中心医院提供诊疗服务;南部市县(三亚、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由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提供诊疗服务。患者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服务机构。
听力与言语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为: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省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等机构负责听力与言语康复救助服务。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当逐步建立完善儿童康复科,具备服务能力的机构可以申请承担辖区内听力与言语康复工作。
据悉,项目工作主要依托“海南省听力障碍患者康复救助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信息系统)进行流程管理和数据统计,选择合适对象提供服务。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本地区项目管理单位,由其负责项目实施工作,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和社会组织动员等方式,搜索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听力障碍患者,填写项目救助申请表,将信息录入项目信息系统,联系定点救助医院预约转诊,并在预约转诊一周内进行随访催诊。
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患者进行诊断,并录入项目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我省相关政策执行;经临床诊断符合本项目治疗或康复临床指征纳入标准(参照2018年项目标准)的患者,由其监护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救助申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审核结果反馈后,应积极安排治疗和康复工作。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为救助对象建立随访管理档案,随访时间分别在治疗后或康复开始后满1月、3月和6月,主要了解患者治疗与康复情况、催诊和提高患者依从性;特殊情况相应增加随访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