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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学前教育“三类幼儿”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提至1300元

  本报讯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对我省学前教育“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进行调整,由原来每生每年750元大幅提高到130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资助标准,参照了全国资助标准平均水平,并考虑到我省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标准等实际情况,将“三类幼儿”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750元大幅提高到1300元,减轻“三类幼儿”就读负担。另一方面,参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教育助学金的分担比例,适当增加省级财政资金、减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将“三类幼儿”资助资金的省和市县分担比例调整为7:3,增加省级财政承担比例,为“三类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投入真金白银。

  此外,大幅提高学前教育“三类幼儿”资助标准资助对象重点向贫困市县倾斜。省财政厅指出,省级相关部门在分配资助指标时,要根据各市县在园幼儿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贫困面等因素予以分类核定,在分配资助名额时尽可能向贫困市县倾斜。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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