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4日上午,省高院二审公开审理科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某公司)与海南中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海南福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某公司)、海南亚特兰蒂斯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兰蒂斯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2006年,科某公司先后成功注册“ATLANTIS”、“亚特兰蒂斯”商标。2012年,在两个商标专用期限内,中某公司和福某公司将房地产项目命名为“亚特兰蒂斯花园”。2013年,亚特兰蒂斯公司成立。
科某公司以上述三家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授权情况下,在商业宣传中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对其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为由提起诉讼。海口中院一审认定中某公司、福某公司、亚特兰蒂斯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并判赔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福某公司、亚特兰蒂斯公司提起上诉,在二审庭审过程中,两家公司以涉案商标“亚特兰蒂斯”源于古希腊神话传说,在广告宣传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并不构成侵权,请求依法改判。
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