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赵某明20年间曾因盗窃5次入狱,2018年10月第六次因盗窃被抓。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明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某明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0月17日,被告人赵某明在闲逛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紫色本铃牌电动车,便趁周边无人将车推离,随后在隐蔽处搭接电动车电源线将车骑走。同日,赵某明在将该车骑到海口市龙华区秀英村处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赵某明处缴获被盗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365元。
据了解,这是赵某明第六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998年至今,赵某明多次出狱后再作案被捕。龙华区法院共计5次以盗窃罪对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