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永盛水泥管道制品公司被罚3万元
日前,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在对海南永盛水泥管道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永发镇排坡村红丹岭地段的水泥管道制品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该项目便于2016年12月建设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日前,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记者 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