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在批复中提出几点意见,包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塑造新区特色风貌、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数字智慧城市、确保城市安全、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批复指出,江东新区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治理,严格保护东寨港红树林等核心生态资源。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确保新区蓝绿空间占比稳定在70%以上。
要强化城市设计,从通道、边界、片区、节点、地标五大空间要素提升城市景观风貌,塑造滨江、滨海重要景观廊道,聚焦企业总部、商务金融、国际消费、文化交往、创新要素、科研文教、空港自贸等功能,突出生态绿色的城市地标形象,打造江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色景观风貌。
要以国际标准建设世界级水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强化对各类设施廊道和用地的管控,不断提高江东新区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搭建开放创新的全球化产业服务平台,构建优质的生活服务网络,建设具有国际吸引力的开放共享新城。要以“未来、低碳、科技”为导向,坚持实体城市与虚拟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构建全联动感知网络,搭建智慧城市信息管理中枢,推进江东新区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高标准规划建设重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救援、应急处置等综合防范能力,统筹构建消防、人防、防风、防洪排涝和抗震等综合防灾体系。省人民政府在批复中强调,《总体规划》是江东新区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抓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项规划,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确保江东新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