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因与前女友小英分手一事心情不悦。2017年10月14日23时20分许,刘某与朋友喝酒后,独自来到海口秀英村某出租屋找小英。刘某敲门后,小英将门打开发现是刘某,便不同意其进门。双方在门口处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划伤小英左脸。经鉴定,小英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