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追尾撞上载6人三轮车
经调查后认为,该起事故的发生,付某玉、侯某林均存在过错。付某玉无证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侯某林无证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车上载人严重超过核定人数。因此认定,付某玉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侯某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