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4月14日19时许,宫某与其妻从万达广场公交车站乘坐车牌号为琼A07×××的24路快线公交车准备回家,当车行驶至海秀西路海口汽车西站红绿灯处时,宫某因上错车错过下车的公交站,便无理要求司机王某停车让其下车,但遭到王某拒绝。随后,宫某大声辱骂王某,见王某仍未停车,他走到公交车驾驶座旁用右手殴打王某的脖子两下,同车乘客吴某、李某见状立即阻止,并将宫某劝离至公交车后门处,所幸王某平稳停好公交车,未造成交通事故。王某确定无人员伤亡后拨打110报警,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抓获宫某。
经过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记者 刘柯娜 通讯员 宋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