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莫某购买一辆轿车,并将轿车租赁给某汽车租赁公司赚取收益。2016年12月5日,租赁公司将轿车出租给崔某使用。同年12月6日,崔某将轿车开到广东省并将其卖出。12月9日,租赁公司老板尹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小轿车被人骗走。2017年2月,崔某被抓捕归案。因涉案车辆未能追回,莫某于同年7月将租赁公司及尹某诉至龙华区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租赁公司赔偿莫某损失127733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租赁公司未履行,今年5月,莫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尹某银行账户冻结,并扣划银行账户上的17945元。今年5月27日,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随后,尹某被送至拘留所内。
在拘留所内,尹某打电话联系家人送来2万元案款,并表示剩余案款愿意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莫某与尹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3次偿还案款65645元。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依法为尹某办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