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事实孤儿”
根据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全国有多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事实孤儿”约有50万名。其中属于上述第一类情形的约有22万名,属于第二类情形的约有28万名。
意见同时明确了“事实孤儿”的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环节。由儿童的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相关情况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还明确了“事实孤儿”的几项重点保障工作,包括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救助、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
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困难,明确对“事实孤儿”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的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办法确定发放的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