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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海口因坐过站殴打公交车司机

打人女子一审获刑4年

被打司机情绪低落辞职
海口多辆公交车上设置了防护隔离门
  本报讯 4月11日晚,海口公交54路车上,女乘客仉某娥因未能及时在站点下车而与司机发生纠纷,公交车离开站点在行驶的过程中,仉某娥来到驾驶位旁用手击打司机王某的头部,王某当即报警。经鉴定,王某右眼眶瘀斑及结膜充血,损伤属轻微伤。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仉某娥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实习记者 吴佳穗 记者 罗晓宁 通讯员 王娇/文 实习记者 吴佳穗/图 

  海口公交集团:

  被打司机出现心理问题无法正常上班 已辞职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海口公交集团了解到,被打司机王某出现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工作,后辞职回老家休养。

  记者获悉,今年4月,王某被打后,出现心理问题,情绪低落,公交集团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疏导。王某在家休息一段时间后仍无法上班,目前已经辞职回老家休养。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王某联系了解情况,但是公交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王某已返回老家,不愿受过多打扰,婉拒采访。 记者 沈丽焕

  ■ 检方指控

  未及时在站点下车,女子殴打公交司机

  被告人仉某娥今年57岁,系辽宁省抚顺市人,高中文化程度,无业。今年4月11日被抓获,4月12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4月26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11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仉某娥乘坐王某驾驶的54路公交车回家,途经海口市美兰区江东大道新蕾幼儿园附近的一个临时公交车站点时,因未能及时在站点下车而与司机发生纠纷。公交车离开站点在行驶的过程中,被告人仉某娥来到驾驶位旁用手击打司机王某的头部,王某当即报警。仉某娥知道王某报警后欲离开现场,被王某阻拦,随即两人发生拉扯,后仉某娥被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王某右眼眶瘀斑及结膜充血,损伤属轻微伤。案发后,仉某娥亲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赔偿王某人民币1.3万元,取得了王某的谅解。

  ■ 一审判决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4年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仉某娥无视国法,殴打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交车的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仉某娥当庭自愿认罪,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公交车司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仉某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记者走访

  海口多辆公交车设置防护隔离门

  司乘人员纠纷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公交驾驶员安全,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日前,海口45路、9路等多辆公交车上试点安装了隔离防护门,以保障公交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昨日下午3时14分,记者来到海口培龙市场附近,坐上45路公交车。记者注意到,在靠近驾驶室的位置,设有黑色防护隔离门,高约1米多,宽约40厘米。在接近顶棚位置,还留有约50厘米的空间,就此形成一个独立的可操作的驾驶空间。门外面有推拉把手,门里面有一个门闩,只有司机能打开门,外面的人则无法打开。整个驾驶过程中,该门一直属于关闭状态。

  15时40分,记者在南北水果市场坐上了9路公交车,在靠近驾驶室位置,看到了一扇白色的防护隔离门,长接近2米,宽约50厘米,已完全将公交司机包围在独立、封闭的操作空间内。

  ■ 乘客声音

  公交车上设隔离门,司机乘客都安全

  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如果和司乘人员发生矛盾,该如何妥善处理呢?昨日,记者采访了部分海口市民和乘客。

  在南北水果市场公交车站,海口市民符先生正在等公交,“乘坐公交车,万一和司机发生矛盾,我会将车牌号记下来,然后再向公交集团投诉,为什么要动手呢?”

  “有一些不讲理的人,总是找司机麻烦。我上次坐车的时候,就看到有乘客跟司机吵架,好像是因为投币以后发现上错车了,该名乘客就吵着让司机退钱。”海口市民黄女士说。

  “公交车设置隔离门,能保障公交车司机的安全,司机安全了,我们乘客才会安全,而且我认为,坐公交车也要实名认证,让动手打司机的人进黑名单,以后都禁止乘坐公交车了。”海口市民马先生建议。

  ■ 相关链接

  抢方向盘打司机,两人分别获刑

  ●去年12月27日12时30分许,屯昌一女子陈某荣因1元车费问题和公交车司机符某明发生了争执。当日13时50分许,陈某荣在车辆仍在行驶过程中用手朝符某明的脸上打了一巴掌,符某明立刻采取制动措施将车停稳,未造成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今年5月9日,陈某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 今年6月17日11时50分许,许某胜乘坐公交车期间,在公交车行驶途经海府路海南大酒店路段时,突然上前抢夺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司机刘某骏驾驶的公交车偏离行车道。司机刘某骏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公交车安全停靠路边,通知乘客从后门下车,并拨打110电话报警,期间无人员受伤。 今年9月份,该乘客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法律法规

  抢夺方向盘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今年1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一出台立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抢夺方向盘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受关注。

  除此之外,《意见》中更加明确了,对类似抢夺方向盘等妨碍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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