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发布的声明表示,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并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
原告联安公司起诉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网关、无线开关等共计10款商品上、销售网页中使用“米家”标识构成侵权,遂提起诉讼,主张总计7800万元的赔偿。联安公司的起诉主张表示,它是注册在摄像机等商品上的“MIKA米家”商标权利人。
一审判决中,杭州中院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联安公司维权合理开支103767元,两项共计人民币12103767元;小米科技公司对小米通讯公司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3767元承担连带责任。联安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时间是在2016年。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