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电话为由借手机 转走机主5.5万元
见习记者 吴佳穗 通讯员 王娇
2019年9月2日下午,杨某在海口市海府路海南某监控系统机房内上班。其间,他以打电话为由,向倪某辉借来手机,趁机更改倪某辉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随后杨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倪某辉的支付宝账户,以倪某辉名义向借款平台借款5.5万元,再将5.5万元以支付宝转账和扫描支付宝二维码的方式转至自己的个人账户。事后杨某逃匿至四川成都并将赃款挥霍一空。案发后杨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倪某辉的部分经济损失1万元。
美兰区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