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海口市政府决定在2020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一步加强海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海口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二)石山镇、永兴镇、龙桥镇、灵山镇、三江镇、演丰镇等6个镇的全镇行政区域。
(三)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四)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五)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