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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建设工程项目费用 按不可抗力分担损失

  □记者 符小霞

  本报讯 昨日,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在建、复工、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10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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