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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六项措施

免征中小微企业 5个月三项社保费

  本报讯 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昨日,省人社厅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涵盖“免、减、延、缓、降、保”六项措施。记者 刘兵

  一、“免”是免征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主要政策:从2020年2月到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按照企业费率缴费的个体工商户。

  二、“减”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

  主要政策:从2020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减半对象:大型企业和企业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三、“延”是延长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期限

  主要政策: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延长办理社保业务,可同时享受“免、减、降”政策。

  四、“缓”是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主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自我省疫情结束次月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降”是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主要政策:自2016年以来我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自2018年以来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上下调50%,这一政策继续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六、“保”是确保参保人员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主要政策:确保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缓、降社保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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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六项措施~~~
~~~从2月到6月,2月份已全额缴费的可进行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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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中小微企业 5个月三项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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