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农林场场部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2 改造内容
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
改造内容主要是,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
基础类改造项目
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解决环境的脏乱差和乱搭乱建问题。比如更新老化严重的管线,确保水、电、气安全运营;改造小区内部与市政排水管线混接错接问题,疏通排水管道;建设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对外墙、屋面存在渗水的房屋进行防渗处理等。
完善类改造项目
应为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改造内容。如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完善便民设施功能;改装、加装电梯;改建、新建停车库(楼、场、位);建设邮政服务场所、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
提升类改造项目
应为丰富社会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幼儿园及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涵盖生活服务、医疗保健、照料看护等内容的养老服务设施等。
3 资金来源
个人出资等方式
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居民个人出资、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个渠道。一是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奖补;统筹各级部门资金共同参与。二是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四是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省内各市县可多渠道筹措解决建设资金。首先市县地方财政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补贴资金。其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第三是落实小区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