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此前报道海口目前共有9家企业或机构投放旧衣物回收箱,但只有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海南省慈善总会和海口市慈善总会联合投放的旧衣物回收箱进行备案,具有公募资质。近日,海口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规范旧衣物捐赠回收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统称《通告》)进一步规范旧衣物捐赠投放、管理回收工作,要求开展旧衣物捐赠的主体开展工作前应报民政部门备案。《通告》自6月9日起实施。
《通告》指出,旧衣物捐赠回收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旧衣物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的旧衣物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行为。开展旧衣物捐赠回收工作的主体,必须是登记或者认定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的社会组织。有旧衣物回收利用资质的企业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旧衣物回收。开展旧衣物捐赠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民政部门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告》强调,旧衣物捐赠回收箱的颜色和样式应符合城市景观和公益慈善品牌要求,且需在箱体的显著位置标注回收机构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回收处理流程、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捐赠回收箱应当依法征得小区相关业主的同意,在市政公共场所设置旧衣物捐赠回收箱应符合市政管理有关规定。旧衣物捐赠回收箱的设置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回收机构要加强对本机构设置的旧衣物捐赠回收箱的巡查维护,确保回收箱的正常使用和市民捐赠物品得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