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欠钱未还,被带到河边小木棚处拘禁
2016年7月7日至7月18日,被害人彭某分三次向陈某胜借款共计人民币162000元,之后一直未还。
2018年9月9日,陈某得知彭某在四处找人借钱,为便于控制彭某,伺机让彭某还钱给陈某胜,便以答应借钱为名诱骗彭某到三亚市××区一网吧见面。当日16时许,双方在网吧见面后,陈某伙同林某控制住彭某,并通知陈某胜。陈某胜得知后,伙同姜某英驾驶小轿车从三亚市区赶往该网吧,与陈某、林某会合。随后,陈某胜向彭某索要欠款,并动手打了彭某一巴掌,陈某、林某见状也上前打了彭某几下。
索债未果之后,陈某胜、姜某英、陈某、林某4人便强行将彭某拉上小轿车,开至宁远河边陈某胜曾经养虾的一个小木棚处拘禁,并继续向彭某索要欠款。在小木棚处,陈某胜拿起竹竿殴打彭某后背,将竹竿打断后扔在地上。
在拘禁期间,彭某用电话联系朋友筹款还债,但没有筹集到资金,便交出自身所带的几张银行卡及密码,并告知其中一张农业银行卡里有钱,可以取出来还给陈某胜。之后,陈某胜等4人开车载彭某到保港农商银行,姜某英下车用彭某的银行卡取走现金人民币3900元。
4人带他到河中央,将其捆绑放在水里
接着,5人吃完晚饭后,返回宁远河边小木棚处。途经保港农商银行时,姜某英又下车用彭某的银行卡取款,但因密码不对取款未果。
在宁远河边时,陈某胜为逼迫彭某及时还债,提议将彭某带上其养虾用的一艘小木船,将船开到河中央,然后捆绑彭某放在河水里浸泡、拉拽等,其他三人默许同意,便开始行动。
随后,彭某昏迷并逐渐沉入水中,陈某胜等人见状赶紧把彭某拉上船,并在船上对彭某进行人工呼吸、胸部按压等抢救措施。见彭某仍昏迷,陈某胜等人便开船至岸边,将彭某抬到岸上进行施救。20时许,陈某胜、陈某、林某3人驾车送彭某至崖城卫生院抢救,并趁机逃离。此时,彭某已无生命特征,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胜、陈某驾车送林某回港门后,接上姜某英后各自离开。
2018年9月10日3时许,陈某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7时许,陈某在三亚市一快捷酒店807房间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时许,姜某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1日6时许,林某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一处槟榔园内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鉴定,彭某系生前胸部损伤合并溺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陈某胜的家属积极赔偿彭某家属人民币30万元,姜某英的家属积极赔偿彭某的家属人民币20万元,其二人均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胜、陈某、姜某英、林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手段致一人死亡,其共同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胜、陈某、姜某英、林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