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王某到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请办理一张额度为人民币20万元的信用卡,随后多次透支该信用卡,用于个人消费等。至2019年3月3日,王某透支该卡的本金是201515.82元,利息以及其他费用165760.34元,本息合计是367276.16元。
因该信用卡被长期透支使用,王某未按期还款,海口某支行于2016年10月7日开始对用卡人王某进行短信、电话以及上门催收等多种方式催收,王某一直拒绝接听电话。
王某最后一次还款是2018年6月26日,还款金额是5元。后王某逃匿到外地,并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2018年12月25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某支行向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报案,该局立案侦查后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2019年5月16日,王某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抓获。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王倩 见习记者 吴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