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5日上午,海口琼山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审结由原告徐某诉被告海南某公司侵害其295件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海南某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徐某共计50多万元,于6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
去年,原告徐某曾向海口琼山区法院起诉被告海南某公司侵害其100件作品的网络传播权,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0万元。
经该院主持调解,该100件系列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此后,原告徐某又发现被告海南某公司侵害其拍摄的其他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于今年4月20日再次将被告诉至琼山区法院,该系列案共涉及295件作品。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约240万元。
合议庭的3名法官发现,原告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而被告认为其公司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无力赔偿原告主张的数额,并不愿意负担诉讼费用,双方的意见差距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经与双方律师反复沟通,建议原告降低其索赔金额,同时同意原告提出的减少诉讼请求的意见,以减少应负担的诉讼费。最终,双方都认可了合议庭提出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