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对我省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的价格监测,发挥其在经济调控和服务政府宏观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海南自贸港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该委制订了《海南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9月1日经第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第294号令予以公布,11月1日起开始施行。记者 钟起的
《规定》共二十七条,涉及价格监测工作实施主体、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信息发布方式、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分析和应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旅游文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价格监测相关工作。为适应海南自贸港建设工作形势,《规定》还对跨境贸易等领域的价格监测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新技术运用提出了要求。同时,对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关于价格监测工作的立法空白,进一步推动我省价格监测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根据《规定》,能快速、高效、准确汇总各行业商品和服务价格数据,形成各产业价格分析报告,着重发现价格运行背后隐藏的经济、民生等领域发展问题,为省委省政府政策制定、产业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