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13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予以公布。《通知》自11月10日起执行。记者 刘兵
本次将“互联网复诊”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甲类支付,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限额。
此次公布项目涉及互联网诊疗(远程诊察)、远程会诊、远程监测、 远程诊断4类13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通知》还对远程诊疗项目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此举旨在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存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单一,内涵不明确和价格政策不够细化,收费方式未能体现跨区域服务的特征和针对不同服务特点,医保支付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分解服务、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虚报价格等失信行为的,采取约谈告诫、要求整改等方式予以约束, 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检查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