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文星
本报讯 日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等五大方面18条举措,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多作贡献。
《意见》指出,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按照应纳尽纳、应整尽整的原则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要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村霸”,严防其侵蚀基层干部和基层政权。挂牌整顿重点难点村,全面落实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健全民意调查等制度,拓宽农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建立村干部“权力清单”和小微权力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定期梳理筛选一批典型问题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并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在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农村基层网格化管理,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鼓励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大学生、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各类人才下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积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每年选择500个行政村,每个村投入不少于50万元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22年在全省扶持2000个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