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韩建东
本报讯 24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实施国务院授权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征收以下土地的,由省政府审批: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前款规定的审批事项,省政府不得委托给市县政府或其他机构办理。
《办法》要求严格按照法定范围、程序实施征地,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
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方面《办法》要求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应当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应当属于国家规定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并严格按照规定补划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