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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
民警出警调解过程中遭殴打

两男子袭警被公诉

  本报讯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正式入刑开始实施。儋州籍男子符某甲、符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12309中国检察网披露了这一起诉书,经查询发现,该起诉书在海南检察机关已经披露的起诉书中属首例。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符某乙、村民符某丙种植的农作物,被儋州市某镇某农场某队清理杂草杂树作业时挖坏。2020年12月23日16时许,符某乙和符某丙与某队队长符某丁、书记谭某某就作物赔偿事宜产生纠纷。随后,符某丁向儋州市公安局宝岛派出所报案,该所民警苏某某、联防队员陈某某接警后,着制服驾驶警车出警。

  苏某某和陈某某现场调解时,被告人符某甲大喊大叫,扰乱调解,苏某某和陈某某上前劝阻。在调解过程中,符某甲、符某乙不听劝阻,拍打、殴打、踢咬陈某某和苏某某,致两人身体多处受伤(陈某某未作伤情鉴定)。接着,苏某某警告符某乙等人要配合调查,二人不听劝阻,苏某某鸣枪警告,将符某乙、符某甲传唤至宝岛派出所,后移交儋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审查处理。经儋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某所受的损伤未构成轻微伤。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符某甲、符某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建议判处符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建议判处符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记者 畅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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