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清理政府失信行为、强化政府服务监管和提升政府守信践诺能力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一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记者 林文星
不允许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上,《若干措施》明确,要健全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规范政府许可行为。制定涉企政策文件,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重点加强可行性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权益需要调整政策的,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避免“一刀切”,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调整适应时间。
同时,规范政府许可行为。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事项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严肃清查整治以各种名义设立的变相许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按照保密要求不得公开的文件外,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若干措施》指出,要进一步清理政府失信行为,包括政府政策不兑现、拖欠款项和奖补资金兑现不到位等问题。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政策不兑现事项进行梳理,制定落实政策兑现方案。对因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给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并通过“回头看”等方式巩固清欠成果。建立政府欠账预警制度,坚决不允许出现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严厉查处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强化政府服务监管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规范政企合作交往。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政府公信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制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性意见,编制“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探索减轻或免于处罚的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监管,探索柔性监管。
《若干措施》指出,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省政府各部门、市县政府出现政务失信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政府将定期对市县政府政务诚信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指标并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