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我省某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引进海南某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8家LNG点供企业对某加工产业企业实施“煤改气”,使用LNG作为锅炉燃料来取代煤,并建成48个LNG气化站。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LNG点供企业及气化站开展过三次安全生产检查。第一次共检查16个LNG气化站,发现152个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16个LNG气化站仍有6个未按要求整改。第二次共检查44个LNG气化站,发现339个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共整改144个隐患,未整改195个隐患。第三次共检查36个LNG气化站,发现185个安全生产隐患,其中中风险程度问题73个、高风险程度问题112个。检查后向相关企业发出整改通知,截至到期未整改完毕。
去年10月20日,省检察院与万宁市检察院实行一体化办案。调查发现,LNG气化站进入某市生产经营后,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甚至重大安全隐患。去年11月19日,省检察院和万宁市检察院分别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市政府出具了整改承诺函,承诺根据每一个LNG气化站具体情况,按照利用管道燃气代替、协调改用其他能源、原站点整改等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该案的成功办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书”作为唯一一个公益诉讼案例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