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见效
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治理目标,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实施方案指出要强化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与住建部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强监管,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