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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炒外汇及投资为幌子骗了39万元

海口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4年4个月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海口男子刘某伙同他人,以投资及炒外汇为幌子,骗取两人39万元。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炒外汇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登录某平台炒外汇。当日,刘某某根据平台程序员的指示向刘某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5万元。刘某某后来发现被骗,遂报案。

  2019年12月20日,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胡某登录某平台投资。同年12月25日、26日胡某登录平台进行投资,根据平台客服的指示4次转账给平台提供的账户,共计34万元。其中,12月26日的一笔20万元汇至平台客服提供的刘某银行账户。之后,胡某发现平台的钱款无法提现,客服电话也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陵水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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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澄迈老城镇,警方快速打掉一盗窃犯罪团伙,抓获3名嫌犯
~~~海口一男子犯诈骗罪,获刑4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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