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玥文 谢焕怡 记者 吴佳穗
本报讯 男子刘某、周某听说犀牛角可以治病,于是花了几十万元从柬埔寨非法购买犀牛角制品。让他们想不到的是,其购买犀牛角的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最终均被海口中院判处缓刑。
2016年,刘某与几个朋友去柬埔寨开发农场时认识了一名广东籍华侨,该华侨自称是做药材生意的。刘某的哥哥患有肝病,听说吃犀牛角和穿山甲磨成的粉可以治疗肝病。2019年,刘某在国内联系了该华侨,该华侨称其有犀牛角卖。刘某花了3.4万元向该华侨购买了1块重200克的犀牛角块给其哥哥吃,用于治疗肝病。刘某有时也会服用。
刘某的朋友周某患有心脏病、脑梗等疾病,得知刘某可以买到犀牛角制品后,让其帮忙购买犀牛角制品食用治病。
2020年元旦前,刘某再次联系该华侨。该华侨向刘某发了一些犀牛角图片供周某挑选。周某选了图片中的2块犀牛角,重量分别为297克、328克。周某随后把9.35万元转账给刘某。2020年4月,刘某帮周某以每克390元的价格向该华侨购买3个犀牛角杯,每个重50多克,共计6.29万元。该华侨从柬埔寨通过快递的方式将犀牛角寄给刘某,刘某再把犀牛角转交给周某。
2020年6月23日,周某再次花费18.38万元让刘其帮忙购买1公斤犀牛角片和约2000克的犀牛角丝。
海口琼山区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刘某、周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二审改判为:周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刘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