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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宁愿 净身出户 也要离婚

女子:他大男子主义,闪婚后家暴还出轨
  本报讯 “他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很暴躁,频繁对我实施家暴,恶言恶语更是家常便饭。我常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全身伤痕累累。”张爱婷对丈夫刘军的家暴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诉讼,欲了结这段12年的婚姻。见习记者 吴兴

  “处了半年就结婚,我哺乳期他出去租房住”

  2004年6月,在琼海某市场打工的张爱婷认识了与她同龄的刘军,两人很聊得来,渐渐发展成为了恋人。相处3个月后,便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2005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5个月,迎来个大胖小子。

  然而结婚半年后张爱婷发现,现实中的婚姻生活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美好。“我和他婚前缺乏了解匆匆完婚,感情基础薄弱,加上双方性格不合,他常常拳脚相向,我身上伤痕累累。”张爱婷说,婚后她发现刘军沉迷赌博,输光了还去借高利贷,经常有债主上门逼债,她成天担惊受怕,无法过安稳生活。

  张爱婷说,丈夫还对她实施“冷暴力”。“我还在哺乳期,他便找各种借口在外面租房住,长时间不回家,好不容易回一趟家,也对我不理不睬。2013年2月,刘军突然不辞而别,断了所有联系,彻底从我身边消失。自那以后,我们的婚姻名存实亡。”张爱婷诉称,她婚后却从未感受到丈夫的呵护与关爱。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的可能。”张爱婷认为,刘军对家庭没有尽到责任,两人分居多年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意义,“婚内的财产可以全部给刘军,我什么都不要。”

  据了解,开庭之日刘军并未出席,而且至今都没有出现。

  直到法院判离婚时,男方依然不知所终

  定安县人民法院认为,张爱婷与刘军系自愿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尔后,因家庭琐事争吵,也因原告怀疑被告有婚外情,造成夫妻矛盾。而被告刘军自2013年2月起与原告失去联系,从而导致原、被告之间没有履行夫妻间权利义务已达二年时间,可见,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过错在于被告。现原告以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权利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为由,请求离婚,证据确实,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因原告未提供儿子的基本证明,而被告至今下落不明,现原告为儿子的监护人,在被告出现前,原告仍然为儿子的监护人。鉴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儿子还应由原告抚养。变更儿子抚养权需待被告出现后,原、被告可另行提起抚养权主张。因此,原告请求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张爱婷与被告刘军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张爱婷抚养。 (文中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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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暴,孩子吓得都不愿跟他生活” “她爱玩,凌晨从别的男人车上下来”
她宁愿 净身出户 也要离婚